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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乡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

时间:2022-04-29 11:39:16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为了充分体现人权司法保障和人文关怀,根据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积极开展案件公开听证工作的通知》要求,避免救助信访化、简单化﹑偏向化,增强救助的针对性、实效性。我院积极探索多元化救助,对存在特殊困难的救助申请人,尤其是对原建档立卡贫困户、残疾人加大救助力度,通过办理司法救助案件化解社会矛盾,努力实现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通过听证方式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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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我院对杨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就案件事实、被害人家庭状况、是否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听取我院新聘听证员及人民监督员意见。会议由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马玉祥主持,邀请人民监督员韩高瑞、马成海,听证员妥玉红、汪信、白万寿(人大代表)、马怀华(政协委员)、妥晓梅(律师)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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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案件承办人介绍了司法救助案件来源、审查情况、救助的必要性及理由;由参会人员对本案发表了意见,进行了评议,并当场宣读了评议结果。经过听证认为,救助申请人杨某系原建档立卡贫困户、残疾人(言语三级)、马某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受害人,刑事案件被告人马某年迈且有间歇性精神疾病无赔偿能力,符合《甘肃省国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第三条第四款、《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第四条、第七条第四款之规定,依照《甘肃省国家司法救助资金量化标准实施细则(试行)》第十六条、第九条之规定,建议给予杨某22000多元司法救助金,报县委政法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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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会人员一致认为,我院对杨某申请司法救助案的办理,巩固我县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通过听证,使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更加公开、公正、透明,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第三检察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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