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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抓三促 主动创维】东乡县检察院联合县司法局开展社区矫正对象警示教育活动

时间:2023-03-27 11:13:3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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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提高社区矫正对象遵纪守法意识,3月24日,东乡县检察院联合东乡县司法局在达板镇开展社区矫正对象集中警示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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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板镇司法所所长章法龙汇报了一季度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并通报了1起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典型案例。他强调,社区矫正对象必须严格遵守矫正纪律和请销假制度,自觉服从管理,接受信息化核查,强化管理考核,做到因人施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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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乡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彭文彬围绕《社区矫正法》重点条款,对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和违法犯罪的法律适用方面进行了详细解读,并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学以致用、学以利行,强化法治观念,树立身份意识,严格遵守矫正纪律、全面履行矫正义务,主动接受社区矫正主管部门教育管理;二是要常怀感恩之心,增强社会责任感,从思想上认识犯罪根源,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认识,克己守正,积极矫正;三是要继续强化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管理,以信息化推动社区矫正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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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副局长汪信,从三个方面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了法治教育并提出了要求:一是要以撤销缓刑收监的1起典型案例为鉴,深刻反省、悔罪改过,始终做到不越红线、不触底线、不碰高压线;二是社区矫正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社区矫正管理相关规定,认真反思尽快结束矫正期。将全面抓实抓细社区矫正各项工作,严格遵守社区矫正人员请销假制度;三是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管理,强化督促检查,严防矫正对象,脱管、漏管、虚管和重新犯罪现象发生。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切实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能,为平安东乡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第三检察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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