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乡县人民检察院
第三检察部工作职责
第三检察部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东乡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程序管理,对案件办理中的各类司法行为进行实体监督,承担管理、服务、参谋、监督职能。根据《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实施案件集中管理的决定》,结合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实践,第三检察部主要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统一负责案件受理流转。负责侦查监督类案件,公诉类案件,民事行政提请抗诉案件,上级院交(督)办案件的统一受理、登记和分案;负责刑事申诉类案件,民事行政申诉类案件,国家赔偿类案件立案后的登记、备案和管理。
二、统一负责案件结案审核。负责对本院各业务部门办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结案后形式审核,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审查案件流程是否结束,查看案件结案法律文书是否齐全,核对结案时案卷材料与案件分流时是否一致。
三、统一负责办案流程监控。负责对本院各业务部门办理的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诉讼程序、办案期限、使用法律文书情况、是否侵害当事人诉讼权利、是否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和管理;负责对纳入流程监控范围的案件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
四、统一负责案件质量评查。负责组织开展对本院办理案件的质量评查工作;起草、修订案件质量评查标准;通过案件质量评查确定案件质量等次。
五、统一负责业务统计信息管理。负责本院检察业务统计信息的管理;负责专项业务信息核查、信息填录质量通报、错情分析;负责检察业务态势分析和研判;提供案件统计信息查询服务。
六、统一负责涉案财物保管。负责对侦查机关、审判机关随案移送本院以及本院办案部门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进行接收和保管;
七、统一负责案件信息公开。负责在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中公开生效法律文书和本院在办案件的程序性信息;受理律师、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网上预约查询申请。
八、统一负责律师接待工作。负责律师接待工作,及时办理律师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等事务性工作和其他协调工作。
九、统一负责本院案件管理工作。负责对本院案件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提升案件管理精细化水平的规范性文件。
十、统一组织检察工作考核。负责起草本院核心数据通报、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通报和案件信息公开数据通报;汇总其他全局性、条线工作通报后,向本院检察长会议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