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检察部工作职能
一、公益诉讼
(一) 行政公益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 护、国有土地保用权出让领域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 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起行政公益诉讼。
(二) 民事公益诉讼 '
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 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 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二、民事监督
向申请监督和申诉的民事案件的审查、抗诉。对民事诉讼活动及 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程 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帮助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开展 民事支持起诉工作。
三、行政监督
向申请监督和申诉的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对行政诉讼活动、 行政非诉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审 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有权对国土、环保、工 商、城管、安监、卫生、广电、食品药品监督局等行政执法机关的不 作为或乱作为依法进行监督。